紙本版三倍券視同現金禮券 國稅局:商家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20-07-14 22:00

紙本三倍券(圖/資料照片,圖源:行政院)

由於國內武漢肺炎疫情趨緩,為振興被武肺疫情衝擊的國內經濟,行政院除提出一系列的紓困措施外,也正式公布名為「三倍券」的消費振興券方案,其方案將於明(7月15日)正式上路流通。除了數位版三倍券綁定行動支付、數位版三倍券綁定信用卡外,目前有8成多的民眾選擇領購紙本版三倍券,而很多商家也推出用紙本版三倍券消費的優惠活動,盼多吸引民眾上門消費。不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紙本版三倍券視同現金禮券,因此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條規定,商家仍要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振興三倍券係由民眾以現金新台幣1千元換取票面價值3千元實體券,或以信用卡、電子票證、電子支付等方式累積消費滿3千元,領取2千元,即由民眾自付1千元再由政府贈與2千元,該2千元屬政府贈與,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表示,民眾持三倍券可向全國各實體商家消費,若商家為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因三倍券應視同現金禮券,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條規定,應由商家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取三倍券時,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高雄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如以振興三倍券兌換貨物或勞務,雖然未支付現金,仍請記得索取統一發票,因為只要發票合計欄載有交易金額,仍然可以對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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