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承喝酒就能抗拒酒測?民眾遭警方拒絕

民視新聞網/陳家祥、曾依翔高雄市報導 2018-08-17 13:17

坦承喝酒就能抗拒酒測?民眾遭警方拒絕

民眾拒絕酒測,自己可以決定嗎?高雄市一名男子凌晨駕車行經新興區瑞源路,疑似雨後視線不佳,直接開車撞上安全島,面對詢問,男子大方坦承有喝酒,還說自撞要拒絕酒測,但警方表示,自撞算肇事,所以依法不得拒測,最後酒測值0.35,警方調查,他今年3月也有酒駕拒測,已經不是初犯,但這回踢到鐵板,還是被依違反公共危險罪送辦。

車子直接撞上安全島,底盤卡住動彈不得,警方都來到現場了,這名駕駛很大膽,竟然大方坦承有喝酒,原來,他還以為可以拒絕酒測,當場被警方斷然拒絕。

高雄市一名男子凌晨駕車行經新興區瑞源路,疑似雨後視線不佳,直接開車撞上安全島,立刻打電話給不明人士,似乎要請教如何善後,掛完電話後自信滿滿跟警表示,只是自撞要直接拒測,但遭警方打臉,員警拿出手機一滑,搜尋出法條,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條第5款,達到不能安全駕駛,是無法拒絕酒測。

高市警前金所所長黃明泰說:「他今年3月有一件公共危險罪,所以執意要求警方他拒測,拒測的權利是在沒有與人肇事的狀況之下可以拒測,跟人發生車禍或自撞這都已經達到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況,所以還是要接受我們警方的酒測。」

民眾普遍認為,酒駕就是得接受酒測,而且這名男子已經不是初犯,自以為耍小聰明能躲過酒測,但這回自撞就是肇事,可逃不了酒測這關,被依違反公共危險罪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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