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蒸發13年無名女屍 板橋分局鍥而不捨助踏上回家之路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24-02-03 11:47

每當逢年過節與家人團聚時刻,社會角落裡仍有許多無法相聚的家庭,新北市板橋警分局防治組王閔南警官,素有尋人高手稱號的他,再次出擊!在農曆年前完成另類團聚。該案是民國99年12月19日於板橋區江子翠河濱公園新北橋下往河岸方向之草叢處,發現年約50-90歲,身高約150-160公分女水流屍,但因身體外觀泡水嚴重腐敗,特徵不明顯無法辨識故於100年即收葬三芝生命園區。

家屬曾於99年11月20日於三重分局大同派出所報案請求協尋,因年代久遠一直沒有任何音訊,家屬最終於111年1月25日至法院宣告死亡撤尋。該案經板橋分局防治組王閔南警員舊案新查,交叉比對未發現有符合的失蹤個案,但完全沒有相關資訊覺得匪夷所思,轉另個方式查獲是否有宣告死亡撤尋而未尋獲失蹤相似之個案。

經過濾其中資料後,發現有一筆111年1月25日家屬宣告死亡撤尋,與家屬聯繫詳談溝通告知家屬「我們警政單位都沒放棄,最怕家屬放棄」,其父親願意採集檢體供警方比對,經比對失蹤人父親與無名女屍15組體染色體均無矛盾,但未達研判標準,需要女方家屬之粒線體DNA比對,因無母親及其他手足,查尋期間陷入瓶頸。

父親可能孤身久了,對於尋找女兒已放棄,也宣告民法上的死亡,時間漫漫已過了好幾年,母親方面的親戚也都不在人世,導致該案陷入僵局,與法醫研究所多次溝通,板橋分局費盡心思後找到姨母,立即前往採集檢體比對粒線體DNA均相符,綜合研判該失蹤人口與無名女屍有一親等血緣關係。

因年邁的老父親在高雄行動不便,要先去開庭取得檢察官發交的相驗屍體證明書後,前往新北市立殯葬管理處辦理相關手續,再前往三芝生命園區把女兒帶回高雄團聚。由於吳老先生已孤身一人,這一路上王警員都從旁協助與陪伴,包含高鐵訂位、洽詢書記官開庭時能安排一樓讓吳老先生便於行走,最後在三芝生命園區帶回失蹤12年的寶貝女兒,於農曆年前返家完成另類團聚

「生要見人、死要見屍」常是失蹤者家屬最大的心願,若家裡親人失蹤已久,警方可採集DNA(去氧核糖核酸)送至法醫研究所,比對歷年來無家屬指認的無名屍案件,替失蹤人口家屬開啟另一扇協尋之窗,失蹤家屬可前往板橋分局採驗,或至法醫研究所,僅需採集口腔棉棒3枝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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