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選出租套房 嘉市消防局教你6大妙招保平安

記者蕭碧月、張朝福/嘉義報導 2018-06-21 15:30

慎選出租套房 6大妙招保平安

鑒於雙北市租屋火災事件頻傳,木板隔間套房老舊公寓一旦發生火災,往往造成重大傷亡的悲劇,因此為維護嘉義市公共安全,嘉義市政府消防局第一消防大隊第一分隊於20日派員至轄區芳春公寓等出租套房,宣導業者自主檢查租賃場所消防安全設備,也要求業者裝設滅火器、出口標示燈及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等,以確保房客在火警初期第一時間能夠及早逃生。

嘉義市政府消防局第一消防分隊分隊長楊友仁表示,老舊公寓及出租套房多為透天住宅,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未達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一般住宅場所(如一般透天厝)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唯目前因無相關罰則,消防人員只能宣導民眾家中自主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而民眾如何選擇一個安全的租賃住所,在此提供判斷原則參考如下:

一、建築物有無使用執照︰違建之安全設施通常都無法達到法令標準,發生火災或擴大延燒的機率自然較高,因此欲租屋民眾應請房東提示建築物使用執照,這不但是租屋者的權力,也是房東的義務。

二、建築物有無兩個以上不同方向的出口(南北向或東西向)、窗戶有無安裝鐵窗、鐵窗是否有活動開口,若窗戶均以鐵窗封死而未留設逃生出口,發生火災時易因濃煙影響視線,可能因心理因素進而影響避難逃生及增加現場消防人員搶救困難度。

三、屋內有無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系統︰睡夢中無法早期察覺火警發生,如有火警警報系統,當可於第一時間叫醒住戶,可爭取更多逃生時間,「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具有及早通知、便於安裝、易於檢測、價格便宜、免設電線、安全可靠等優點,可及時於火災初萌階段,因偵測到持續性的煙霧而立即鳴動,提醒住戶趕緊逃生、滅火,悲劇將不致於發生。消防法第6條亦修正針對未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需於106年12月31日前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因此租屋前可先檢查住家是否有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四、機車停放凌亂的場所,容易成為縱火的目標,而其具體的防範措施就是良好的管理。

五、瓦斯熱水器有無裝在通風良好之處所。

六、建築物內的通道是否為巷弄狹小處所影響出入安全。

嘉義市政府消防局第一分隊表示近期將前往轄內各出租套房、寄宿舍場所加強消防安全檢查,也特別呼籲市民,平時應注意住家用火、用電安全及各項防火、防災措施,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一向是市府消防局宣導的重點,如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民眾踴躍向消防單位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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