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份市KTV未成年人深夜逗留 遭勒令停業

地方中心/苗栗報導 2018-05-10 16:08

頭份市KTV未成年人深夜逗留 遭勒令停業

苗栗縣頭份市新璦KTV 2個月內連續2次遭查獲容留未成年深夜聚集消費,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認定業者未善盡管理責任,影響社會治安及青少年身心健康甚鉅,裁罰新臺幣捌仟元併處停止營業貳日。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於執行停業首日凌晨0時前往該店家確認停業狀況,並張貼停止營業公告(107年5月10日0時起至5月11日24時止)提醒消費者勿前往消費,警方將強勢執行停業處分。

警方表示,新璦KTV 於去(106)年12月2日凌晨1時20分許深夜縱容李姓少年在該處聚集消費,卻未即時報警處理,經分局員警執行臨檢勤務當場查獲,該店邱姓現場負責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新臺幣3仟元。事隔1個多月,該店又於107年1月13日凌晨0時45分許深夜再次縱容陳姓少年等5人聚集消費,案經警方執行臨檢勤務當場查獲容留情事,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再次送辦。

分局長賴銘助表示,本案是轄內第二起因深夜容留青少年情事而判處停業處分之案件,分局將持續落實第三方警政策略,嚴正執法,藉此呼籲營業場所負責人應遵循相關法律規定,主動積極勸導青少年於深夜切勿流連忘返,以避免再有違法情事另請民眾亦多關心家中青少年,鼓勵其從事正當休閒娛樂,並配合業者深夜規勸離開返家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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