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宅私製「龜鹿二仙膠」 違反藥事法遭送辦

記者黃芳祿/台南報導 2017-12-28 13:39

民間版「非賣品」龜鹿二仙膠意示品。(圖/記者黃芳祿翻攝)

台南市政府衛生局配合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蕭仕庸指揮雲林縣調查站偵辦違法製造偽藥案件,查獲業者未經許可擅自製造「龜鹿二仙膠加味」,但未查出成品,仍已依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全案由檢調繼續偵辦中。

龜鹿二仙膠,是台灣俗稱的「控猴膠」,民俗製成得經七天七夜不停火採溫火煮成膠狀,用龜板、鹿茸、海馬、蛤蚧、土龍、紫河車等中藥材熬成膏狀。

台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龜鹿二仙膠係屬中藥方劑,衛生福利部已核有多張龜鹿二仙膠許可證,應依規定取得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該局日昨會同調查站人員在台南市安南區民宅查獲正在熬煮藥材大型鍋具2個、多項藥材、鍋具和包裝盒等物品,但現場並未查獲「龜鹿二仙膠加味」成品。

台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陳姓技士指出,按藥事法第39條規定「製造或輸入藥品,應辦理查驗登記,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同法第20條第1款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的藥品即屬「偽藥 」;  製造或輸入偽藥者,依同法第82條第1項規定,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衛生局人員呼籲民眾,千萬不要購買服用不明藥品,花錢又傷身,嚴重者將危害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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