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礙幼童呼吸 食藥署禁12歲以下孩童、哺乳婦女使用含可待因藥物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7-08-02 18:00

衛福部食藥署今(2)日表示,因近年國際上發布許多含codeine成分止咳止痛藥品,用於兒童的臨床效益及呼吸系統不良反應相關訊息,因此食藥署宣布除非沒有其他替代藥品,12歲以下孩童、哺乳婦女禁用內含「可待因」成分的藥物。(圖/翻攝網路)

很多人感冒時,常會先去藥房買止咳糖漿、感冒藥,而不少止痛或感冒藥都常見內含「可待因」(codeine)成分。衛福部食藥署今(2)日表示,因近年國際上發布許多含codeine成分止咳止痛藥品,用於兒童的臨床效益及呼吸系統不良反應相關訊息,經蒐集國內外資料、並交由藥品安全評估諮議小組討論後,食藥署宣布除非沒有其他替代藥品,12歲以下孩童、哺乳婦女禁用內含「可待因」成分的藥物。

食藥署表示,可待因具止痛、止咳效果,部分體質特殊者服用含有可待因成分的藥物後,會快速在體內代謝成嗎啡,引起嗜睡、呼吸抑制副作用;哺乳婦女哺乳嬰兒時,嬰兒有可能從乳汁中攝取到可待因,並引起中毒現象。

食藥署表示,雖然截至目前並未接獲國內18歲以下兒童,使用可待因藥品發生嚴重呼吸系統不良反應之通報案件,但考量國內多數情況仍有其他更安全的替代藥品,因此藥品安全評估諮議小組決議修訂該成分藥品的使用原則,規定含可待因成分處方藥品,除非無其他替代藥品且臨床效益大於風險時,醫師方可考慮處方使用於未滿12歲兒童,且應謹慎使用於12至18歲具呼吸功能不全的兒童。婦女於產後哺乳期間亦應禁止使用。

食藥署表示,含可待因成分的非處方藥品,禁止使用於未滿12歲兒童及哺乳婦女,12至18歲具呼吸功能不全的兒童則需經醫師診治後處方使用。

食藥署提醒醫師開立處方時,對於兒童使用含該成分藥品,應審慎評估其臨床效益及風險,並確實告知病人或其照護者注意呼吸相關不良反應的徵兆,例如呼吸緩慢或微弱、呼吸困難、呼吸聲嘈雜、意識混亂、異常嗜睡或癱軟等。

除限制醫師開立含可待因藥物給孩童、哺乳婦女外,食藥署也已發函通知各社區藥局,販售含可待因成分的止痛止咳藥品時,務必特別告知相關訊息。食藥署也呼籲家長若發現家中的止咳糖漿、止痛藥若含有可待因成分,也勿再讓未滿12歲的兒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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