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航空勞資糾紛終有解 第8次強制協商會議達成協議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7-04-06 22:14

歷經4個月的強制協商後,復興航空勞資雙方終在第8次強制協商會議達成協議,協商成立。(圖/復興航空企業工會Facebook)

復興航空自2016年11月22日突然宣布停航,並宣布解散公司後,除了引起國內空中交通經營權分配問題外,關於機師、空服員等員工的工資、遣散費等問題,使中懸而未決。不過在台北市勞動局介入後,終在今(6)日的第8次強制協商會議上,歷經4小時協商後,復興航空勞資雙方終達成協議,協商成立。

勞動局表示,歷經4個月的大解強制協商終於在今天達成協議,除感謝主席朱瑞陽律師於歷次協商會議中,為促成雙方和解而盡力嘗試提出各種協商方向及替代方案外,最終總算達成大量解僱勞工強制協商制度設計的目的,使勞工權益受到一定保障,避免勞工債權與其他抵押債權一般,須經歷漫長的清算、變賣,甚至司法程序,還不一定能獲得完整的清償。

復興航空在2016年11月22日宣布解散引發大量解僱勞工,涉及影響勞工人數近1800人,是北市近年來最大型之大量解僱勞工爭議案件。勞動局在案件發生初期就採取措施主動訪視,由就服處進場提供就業諮詢,且為確保勞工集體協商權,於確認復興航空企業工會文件齊備後,即核准發給工會登記證書。

勞資雙方於自主協商不成後,勞動局也依法於2016年12月8日展開強制協商會議,至4月6日止共達8次,協商期間長達4個月。其中,勞動局長賴香伶亦於第5次協商會後,陪同工會代表與當時復興航空董事長林明昇會面,促成勞資對話。

勞動局表示,由於此案協商期間,歷經復興航空公司無預警停飛、經營權易手等傳言,至最後下市清算,資方強制協商委員改由清算人代表,皆增加協商難度、也使勞工爭取權益過程多所波折。但在6日的第8次強制協商會議上,歷經4小時協商後,復興航空勞資雙方終達成協議,協商成立。

勞方復興航空企業工會則表示,有鑑於《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對勞工保障的不足,若勞工走法律訴訟程序,不只曠日廢時,情況也不見得全對勞工有利,因此工會今天同意資方的提議,除給每個員工法定資遣費外,再獲得41000元的補償。

資方復興航空表示,公司同意除法令規定的資遣費外,再從信託基金提撥,另給約1700位員工每人41000元的資遺費。預計4月10日復興航空召開股東大會通過後,就會在10天內展開發放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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