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重複感染新版定義出爐 兩類人符合條件可通報確診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22-07-01 22:05

衛福部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圖/衛福部疾管署YouTube)

台灣的新型冠狀病毒(或稱COVID-19、武漢肺炎)變異株Omicron BA.2本土疫情持續,除了已出現先前已確診過新冠原始株或變異株Alpha病毒、Delta病毒痊癒後,再度染疫Omicron病毒外,近期也有許多民眾反映確診Omicron解隔後,短時間再現症狀,卻沒被判定確診,以至於不知是否該遵照防疫規範處置。對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日正式公布「COVID-19重複感染之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規範兩類人若符合條件,可由醫師通報新冠重複感染確診。

指揮中心今(1)日表示,由於自新冠本土疫情於社區廣泛流行以來,疑似重複感染(reinfection)個案日漸增多,該中心經專家會議決議,訂定「COVID-19重複感染之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以利醫界對符合重複感染定義之病例進行適當處置有所依循。

指揮中心說明,COVID-19重複感染之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如下:

一、已解除隔離治療之COVID-19確診個案,除症狀惡化等特殊情況外,建議於發病日或採檢日3個月內無需再進行SARS-CoV-2檢驗。惟如於發病日或採檢日1至3個月內症狀惡化,且SARS-CoV-2
RT-PCR檢驗陽性且Ct值<27或抗原/核酸快篩陽性:

(一)醫師可進行法定傳染病通報,並先比照確定病例處理。

(二)後續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稱疾管署)各區管制中心研判是否為新的確定病例並啟動相關防疫措施。

二、已解除隔離治療之確診個案,於發病日或採檢日間隔至少3個月後再次SARS-CoV-2
RT- PCR檢驗陽性且Ct值< 30或抗原/核酸快篩檢驗陽性:

(一)經醫師評估可能為重複感染個案後,應進行法定傳染病通報。

(二)依確定病例處理原則,啟動相關防疫措施及醫療處置。

(圖/衛福部疾管署Facebook)

(圖/衛福部疾管署Facebook)

指揮中心指出,重複感染個案之PCR陽性檢體,應送疾管署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進行基因定序,以利持續進行SARS-CoV-2變異株監測,並適時調整因應作為。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衛福部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表示,未來醫師可利用健保系統查詢個案先前的檢驗及診斷結果,確認病人是否重複染疫新冠的個案,衛福部健保署下週起也會新增代碼,方便醫師用健保IC卡上傳確診資料,但在新代碼上線前的過渡期,仍要請醫師先透過法傳系統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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