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侯友宜2日至泰山公有零售市場視察販售豬肉,以及使用豬肉相關產品攤商之原產地標示情形
為因應110年1月1日起開放進口含萊克多巴胺豬肉,新北市長侯友宜2日至泰山公有零售市場視察販售豬肉,以及使用豬肉相關產品攤商之原產地標示情形,強力要求攤商應落實標示肉品產地及含不含萊克多巴胺,並保留相關來源憑證,確保資訊透明,保障民眾自由選擇權利。
侯友宜強調,面對萊豬即將進口,為了守護民眾的健康,新北市一定嚴格把關,不僅是豬肉攤商需要標示肉品產地,相關加工製品及小吃也應一併標示,讓民眾可以清楚辨識豬肉含不含萊克多巴胺,未依規定標示或標示不實者,依食安法最高可處400萬元罰鍰。
經初步盤點本市共約3,828攤豬肉及加工製品攤商,均已輔導張貼產地標示,目標在1月3日前查核500攤,3個月內百分百查核完畢。另外,目前泰山市場66攤已登錄新北市食材平台,後續將逐步輔導全市公有市場相關攤商自主登錄,維護市民知的權利及健康安全。
泰山公有零售市場自治會長郭詩德提到,自接獲市府相關政策後,部分攤商即自主製作多來源標示板,針對豬肉不同可食部位分別標示來源,讓消費者在購買時能更清楚掌握資訊,減少消費者疑慮,讓民眾買得安心、吃得放心。
市場處說,自中央宣布將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後,本市便積極實地輔導各市場攤商應清楚標示豬肉原產地並保留相關來源憑證,除了公有市場攤商落實相關措施外,亦要求列管之集合攤販及依法申請之夜市共同配合,即日起豬肉及相關製品攤商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原產地,並保留相關進貨憑證供查核,針對違反者將由衛生局依規定查處,本處亦將不定期進行稽查,落實資訊透明公開,提供民眾安心消費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