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留「台江垃圾國家公園」罵名? 議員要求停建垃圾場

記者鄭永德/台南報導 2016-04-13 09:57


台南市政府104年編列2億元經擬施做城西第四期垃圾掩埋場案,市議員郭清華、黃偉哲立委服務處、台南市漁權會理事長陳自安今日召開「宣佈國家公園垃圾場停建」記者會,要求城西第四期垃圾掩埋場案停建,並做好補償,否則不惜發動抗爭。

郭清華議員指出,環保局蒙蔽市議會,民國98年台江國家公園成立時,第四期垃圾掩埋場用地已屬國家公園範圍內用地,不再是環保局要建垃圾場就能逕行興建,必需取得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同意,據了解,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不會同意在國家公園一般管制區內,讓環保局興建垃圾掩埋場。

圖說:市議員郭清華(中)召開台江國家公園垃圾場停建座談會,與會漁民要求城西第四期垃圾掩埋場案停建,並做好補償,否則不惜發動抗爭。(記者鄭永德攝)

郭清華指出,104年預算在年度內未動支,無法辦理保留,剩餘預算必須繳回,即使市府強行保留該預算,105年度也無法動支,按照預算法、主計法、審計法規定,環保局最遲在4月底前必須將決算書送達台南市議會、審計處等單位。

郭清華指出,砍掉12,000株木麻黃施做垃圾掩埋場,根本不符環境保護要求,他向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喊話,不要曲從台南市環保局的壓力,同意在國家公園範圍內施做垃圾掩埋場,遺留「台江垃圾國家公園」罵名。

都發局表示:城西第四期掩埋場用地系於95年6月21日發佈實施「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所劃設,台江國家公園於98年10月15日公告實施時,將該垃圾場用地劃入台江國家公園範圍內,依法歸台江國家公園計畫管制。

與會台南市漁權會理監事指出,因受垃圾污染,漁獲收益每況逾下,他們不惜拼命阻止城西第四期垃圾掩埋場的興建。

環保局副局長林健三表示,台江國家公園同意才會動工興建,但前置作業還是要先做,一百零四年編列二億元預算,目前已進行規劃設計,預算已動支,經費已申請保留。地方意見市府會納入並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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