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台南市議會程委會退回總預算案,市府表示,程序委員會依法沒有權限退回總預算案,如有不滿內容,只能進行初審並建議,最後仍應交由大會審議。
市府表示,程序委員會依法沒有權限退回總預算案。且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5條及第40條第一項,直轄市議會對預算案有議決權,並沒有退回重編的權利。內政部與行政院主計處的見解亦相同,經程序委員會提報大會不予審議的議案,經過議員的提議仍可提報大會審議,且沒有退回重編的權限。
市府指出,中央補助重大建設,使歲出總預算來到1,005億8,043萬5千元,但台南市因為黃偉哲尊重民意,推動房屋稅輕稅方案,導致自籌財源下降,歲入預算僅編列946億8,043萬5千元。由於109年度歲入與歲出差短59億元,僅能以舉債方式挹注。
市府強調,總預算的資本門高達237億元,為歷年最高,顯見這些預算多數用於實質建設,而非濫發補助。此外,歲出增加還包含警消人事費、危險加成及勤務繁重加給等經費增加8億2,038萬7千元、農路改善經費增加1億2,000萬元。許多民眾關心治安能夠提升,許多議員時常建議農路要改善,如果擋下總預算案,那市民的權益將間接受損。因此,不論就舉債的合理性,以及總預算案審查的適法性,台南市議會於法於理均應該將總預算提報到大會審議,主張退回不但不符市民利益,也於法無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