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抽菸騎車遭攔查 警查獲武士刀送辦
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第一中隊小隊長高志仁、林宏偉率員警共6員,於日前在文山區木柵路與秀明路口執行路檢勤務時,發現1名機車騎士邊抽菸邊嚼食檳榔途經該處,於是攔停並規勸行車安全,卻發現該名顧姓男子因酒駕吊扣駕照而無照駕駛。盤查過程中,顧男主動告知有隨車攜帶刀械,並自願同意讓警方在他的機車置物箱內,起出管制刀械武士刀1把。
顧姓騎士並稱他所持有的武士刀是菸友與他惺惺相惜所贈,會隨身攜帶是為了自衛防身,並無傷人及其他非法意圖,更對此行為已然觸法表示訝異,希望警方網開一面讓他離去。然而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之規定,管制刀械係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 (鐵) 鞭、扁鑽、匕首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及同條例第15條規定,未經許可於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攜帶管制刀械,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經警方查證,顧姓騎士因持有之武士刀已然開鋒,具有相當之殺傷力,符合上開管制刀械之標準,故經警方委婉說明相關法令規定,全案於偵訊後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送辦。
警方呼籲,勿以防身自衛或不知法令規定為由,而攜帶各類危險刀具,甚或是中央主管機關所查禁之刀械在身,一旦遇有衝突極易引發令社會扼腕與家庭破碎的憾事,社會大眾應多加珍視自身與他人之生命身體安全,臺北市保安大隊亦將秉持一貫落實執行各項勤務之精神,持續查緝犯罪,以靖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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