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一乾貯核定計畫遭新北認定失效 台電2度提訴願

地方中心/新北報導 2018-11-02 17:08

經濟部5日表示,位於新北市石門區的台電核一廠1號機運轉執照於5日到期,6日起就進入除役階段,機組依法正式停止運轉,不會申請延役運轉。(圖/Wikipedia)

位於新北市石門區的第一核能發電廠,因為其1號機機組使用壽限將屆、政府的「非核家園」政策…等因素,台電預計核一廠1號機運轉執照於12月5日到期後,將正式除役1號機機組,並設置核燃料乾式貯存設施,用於1號機除役作業。不過由於新北市府遲未過關核一廠1期乾貯設施水保計畫,因此台電5月正式遞狀提起訴願救濟,主管機關農委會判定新北市府「原處分撤銷」。但新北市府10月再以計畫超過展延次數,認定「核一乾貯核定計畫」全案失效。台電今(2)日正式提起第2次行政訴願,盼該計畫能順利執行。

台電表示,核一廠1號機運轉執照將於12月屆滿、正式停機,台電為此循國際經驗設置乾式貯存設施,用以將反應爐心的用過核燃料退出,才能進行實質除役,台電所採設施具美國核管會(NRC)認證,而水土保持計畫8年前獲新北市政府核定、並於2013年完工。

不過台電表示該案申請後續竣工細部變更設計送審13次、全遭新北市府退件,並於4月退回全案、不予核定,台電今(2018)年5月首提訴願,經農委會判定新北市府「原處分撤銷」,新北市府10月再以計畫超過展延次數認定全案失效。

台電表示,核一乾貯是正式啟動除役的關鍵,計畫核定至今,新北市府亦曾協助展延7次施工期限,現卻用超過2次展延認定計畫失效,台電為持續積極推動核電除役、逐步實現非核家園目標,因此今(2)日提起第2次行政訴願。

台電說明,核一廠1號機40年運轉執照將於12月5日到期,象徵機組將正式停機、不再運轉,是台灣首座將走入除役階段的核能機組,具指標意義。依據國外核電廠除役步驟,需先將反應爐心的用過核子燃料退出,才能實質進行除役工作,因乾式貯存技術以自然對流移除剩餘熱量,不需使用額外電力與水源等外部動力來源進行冷卻,無須設置冷卻水循環等運轉安全系統,可再降低核安意外風險,國際間已有超過20國、130座逾30年的安全使用經驗。

台電指出,為推動核電除役,台電循國際經驗規劃興建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設施,2006年乾貯水保計畫送審,2010年9月獲新北市府核定並核發施工許可,台電2013年完工、向市府辦理竣工檢查,並依檢查結果提報第2次變更設計申請;截至今年4月23日,歷經13次送審與退件,其中不乏重複意見,如詢問用於評估環境災害潛勢的指溝侵蝕評估範圍為何僅1公里,台電補件說明已做5公里範圍分析,市府仍重複詢問共6次相同問題 (第8至13次審查)。

因應新北市府4月對該計畫採「不予核定」處分並退回全案,台電5月23日首度向水保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委會提起「撤銷不予核定」、「申請展延完工期限怠於處分」兩項訴願,農委會判定新北市府「原處分撤銷」,並要求兩訴願皆需在2個月內另做適法具體處分,然而新北市府10月4日以展延超過2次為由,不同意台電完工期限展延申請,並以此認定計畫逾核定施工期限未完工而失效,讓台電重新申請水保計畫審查或提訴願。

對此,台電表示,核一乾貯設施可將反應爐心用過核燃料退出,是正式啟動除役工作的關鍵,全案自核定至今已近10年,台電持續配合新北市府對於該設施的水土保持審查,並補充完整說明資料,過程中新北市府亦已協助展延7次施工期限。然而,自2016年起,台電連續2次申請例行施工展延皆未獲市府回應,如今新北市府再以計畫超過2次展延認定全案失效,令台電實感不解及無所適從。

台電說明,一般使用過的核燃料要逐步從反應爐退出到用過燃料池冷卻,再依序轉移至中期乾貯及埋入地底的深層地質最終處置,台電除已完成1期乾貯設施,也正同步推動2期室內乾貯,規劃將目前貯放在用過燃料池中的核燃料退出一部分到1期乾貯,讓仍位於反應爐中的用過核燃料可順利退至用過燃料池,待2期完成後再將全數移入。由於乾貯設施與最終處置場法規要求不同,使用僅做中期暫存,用以加速除役作業,但若用過核燃料仍留在反應爐心,除將延宕核電除役時程,也會因此增加額外安全維護與人事等費用。

台電表示,面對新北市府推翻全案計畫,該公司已再次依法提起訴願,期盼透過行政救濟方式取得核一乾貯「水土保持完工證明」,以順利啟用推動核電除役,逐步實現社會期望的非核家園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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