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掩埋場租地案弊端 現任北埔鄉長告前鄉長

記者季大仁/新竹報導 2018-09-10 18:38

新竹縣北埔鄉長姜良明10日至新竹地檢署按鈴申告前北埔鄉長、現任新竹縣議員陳正順涉嫌圖利、瀆職,要求新竹檢方嚴正法辦。

北埔鄉長姜良明指出,今年初,北埔鄉公所被鄉內垃圾掩埋場的3名土地所有權人控告,要求復原拆屋還地。經檢視84年合約,鄉公所調閱地政資料,才發現時任鄉長陳正順在簽約當下,根本沒有徵信余添郎是否為地主,就逕行簽約,而其餘地主也未收到應有的租金;余添郎是93年才繼承不到百坪土地,佔所有掩埋場土地的1/96,竟可代表其餘地主簽約,陳正順顯然已涉嫌圖利、瀆職。



姜良明說,余姓告發人及其他堂兄弟位於水?的林地,約有2公傾林地被北埔鄉做為垃圾掩埋場20多年,垃圾滿山滿谷,土地上還有資源回收場,讓他們的祖傳土地無法種植。3人聽到他們的宗親余添郎私下與當時的鄉長、現任議員陳正順簽約,作為垃圾掩埋場、資源回收場,20多年,他們至今都沒分到任何租金,租金全部落入余添郎口袋。

3名余姓民眾質疑,當年的鄉長陳正順(1995年間到2003年間擔任北埔鄉長)未經合法程序進行徵信,明知余添郎不是地主,卻逕與余添郎簽定合約,1995年開始每年租金3萬元匯給余添郎,1998開始逐年調漲租金,2002年租金漲到17萬元,現今租金為每年20萬元。

姜良明說,當時的陳正順鄉長跳過其他地主與一個非地主的人簽約,甚至年年支付租金,也讓後續接手的3名鄉長不明就理,繼續這份租約,幸好有余姓宗親向北埔鄉公所提出訴訟,才發現此租地弊端,陳正順顯然有圖利及瀆職等罪嫌,要求檢方調查此弊案,以還他和北埔鄉公所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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