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進入尾聲 社會局:中低收入戶謹慎提供申報扶養,以免影響補助資格

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2018-05-21 19:10

一年一度的報稅季即將進入尾聲,依據綜合所得稅申報規定,民眾申報扶養親屬可以減稅,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再次提醒民眾,若無被親屬扶養事實,勿輕易將自己的資料提供他人申報為扶養親屬,以免影響低收、中低收入戶補助資格。

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低收入戶資格審核,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外,還包括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亦即臺北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民眾如被第三人申報扶養,該第3人將納入家庭人口之審核計算範圍,每年均有部份家戶因此喪失補助資格,故社會局籲請民眾注意自身權益,避免影響福利補助資格。以李家為例,夫妻兩育有1子1女,經濟拮据,原本具有低收入戶資格,但因子女被收入頗佳的叔叔申報扶養,依社會救助法規定,叔叔的收入及資產一併納入家庭財產計算,導致李家收入及財產超過標準,低收入戶資格被取銷。

除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外,社會局同時提醒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的身心障礙者及65歲以上老人,因有相同之規定故也應一併注意。若因誤報扶養而遭取消補助資格者,必須到國稅局申請「剔除扶養」,再向社會局申復資格,經重新審核通過者才可恢復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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