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酒後開車,因不勝酒力,撞上一部停放於在路邊的車輛,遭警方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
一名28歲的陳姓女子清晨喝得爛醉,返家途中行經北港鎮華勝路即因不勝酒力,撞上一部停放於在路邊的車輛,北港警分局北辰派出所所長蔡東洲、警員林宏穎據報到場,發現陳女身上濃厚酒味,經施以酒測值高達1.07mg/L,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
從事服務業的陳女向警方坦承,30日夜間在華勝路一處KTV約待了6小時,期間喝了3杯威士忌,清晨6時許,方才駕車離開該處,不久就發生撞車事故,幸好僅嘴部輕微擦傷,一得知貪杯將被移送法辦,驚慌失色。
警方指出,為改變民眾飲酒駕車的違法行為,將持續嚴格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勤務,4月份共移送公共危險罪43人,也有人酒駕被攔查,當場極度懊悔,責怪自己不夠自制,才會吃上官司。
分局長廖志明表示,警方除期待喝酒的人能夠自制不駕駛汽機車,指定駕駛或代叫計程車也可保障平安,同時亦強調會加強交安作為,嚴格取締違規酒駕行為,以共同維護所有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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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酒駕自撞,車輛嚴重毀損,幸好僅受輕傷,但因貪杯將被移送法辦,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