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爆料在浙江大學兼職 葉俊榮:短期客座講學,符合相關規定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8-04-10 15:25

內政部長葉俊榮被爆料疑似違規在浙江大學兼職,葉俊榮10日開記者會澄清,在中國浙江大學士是受朱心力老師邀請短期客座講學,沒有收取費用,也沒有正式被浙江大學應聘,符合相關國際學術交流規定。(圖/內政大小事-內政部Facebook)

前國發會主委管中閔現為候任國立台灣大學校長,但因學術論文爭議、疑似違法在中國大陸設立的大學兼課,從上任日2月1日至今仍無法正式到任,現在教育部長潘文忠籌組「跨部會咨詢專案小組」,釐清管中閔就任台大學校長的爭議。不過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李彥秀今(10)日報料行政院內政部長葉俊榮,疑似也在中國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兼職,不符合現行規定。對此,葉俊榮今也開記者會澄清,在中國浙江大學教課是受朱心力老師邀請短期客座講學,沒有收取費用,也沒有正式被浙江大學應聘,符合相關國際學術交流規定。

內政部發布聲明指出,葉俊榮擔任內政部長前,任職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為國際知名學者,除頻繁在國際學術場合發表研究論文,也獲邀至國際知名大學從事短期講學(例如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哈佛大學、加拿大多倫多大學及澳洲墨爾本大學等)。

內政部表示,有關葉俊榮於台大擔任專任教授期間,曾至中國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短期講學(自2011年12月19日起至2012年1月15日止)一事,源於浙江大學教授兼光華法學院副院長朱新力所開課程(政府管制與法治行政),並邀請葉俊榮至該課程講學,屬於一般學術交流常態之短期客座講學,沒有收取費用,也沒有正式被浙江大學應聘,符合相關規定。

內政部也表示,部長葉俊榮於2002年至2006年擔任政務人員,並自2006年借調期滿後,返回國立台灣大學擔任專任教授,近10年均未兼任該校編制內行政職務,全心全意從事學術研究。

內政部也指出,依教育部在民國98年12月2日台陸字第0980203497號函、100年9月21日臺人(一)字第1000166231A號函及101年7月13日臺人(一)字第1010088736B號函規定略以,現行與大陸地區公立學校交流政策,關於「研究、教學人員交流」部分僅限於一般交流常態之短期客座講學,請勿涉及聘任我方人員擔任教職或研究職務事宜。有關公立大學專任教師赴大陸地區交流係依前開規定辦理,現行並未同意教師得赴大陸地區學校兼職或兼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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