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警察清廉形象 苗縣舉辦陽光法案說明會

地方中心/苗栗報導 2017-09-13 06:20

維護警察清廉形象 苗縣舉辦陽光法案說明會

由於公職人員是政策的制定者或執行者,擁有不同於一般民眾之權利,其操守直接影響民眾對於政府之觀感及行政效能,在國人對清廉政治的殷切期盼之下,於民國82年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它是國內第1部陽光法案,惟因立法倉促,自施行迄今經歷6次修正,故須透過向各申報義務之公職人員持續宣導本法要旨,落實遵守申報程序,避免誤報、漏報或溢報之狀況發生,除申報義務人須受罰外,亦傷害個人名譽,並損及整體公務員清廉形象,得不償失。

為展現機關清廉施政的決心與作為,苗栗縣警察局政風室特舉辦106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法」及「圖利與便民廉政法令宣導」教育訓練課程,會中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政風室專員朱元培先生蒞臨該局擔任課程講座,藉由講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灌輸同仁正確申報觀念;另講述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與案例分析,深入剖析違法樣態及相關後果,並再次提醒相關具備法定財產申報義務身分之同仁,於執行職務過程中,務必恪遵相關法令規定。第二階段由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黃智勇先生講述圖利與便民廉政法令宣導,闡述「依法行政」是法治國家的核心價值,更是一切行政行為,必須遵守的首要原則。

公務員依法律所賦予的權力,執行職務、為民服務,同時也擔負「廉潔」、「便民」與「效能」的期待與要求,如何安心、放心且又大方的給予民眾便利,不用害怕違反法令而有圖利的疑慮與擔心,是您我每位公務員都非常關心的問題。課程內容深化員警法紀認知,避免因不諳法令而誤觸法網,俾於日後執行業務時,確實依法行政,維護警察清廉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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