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揚優良員警 烏日分局長親頒警察獎章 

記者林重鎣/台中報導 2017-06-28 15:12

烏日分局長林文貴頒警察奨章。林重鎣攝

烏日警分局於28日上午9時由分局長林文貴親自頒發警察獎章,為服務滿10年、20年及30年之同仁並表現優異獲得警察獎章同仁頒獎,其中麗水所長郭家良、小隊長林福瑞、蕭福麟及曾錦銘等4人服務滿30年;犁份所長李文競等10人服務滿20年;巡官顏毓陞等11人服務滿10年以上,在本分局禮堂公開辦理頒獎儀式,典禮莊嚴隆重。

林文貴在典禮中特別向獲得警察獎章之同仁表達祝賀之意,「警察獎章」是個人努力的榮耀與成果,要獲得警察獎章,須辦理之考績年資有二分之一以上考績列甲等,最近十年內也不能有受休職處分或曠職紀錄,五年內未曾受刑事有罪判決或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降級、減俸、罰款、記過、申誡處分。三年內考績未曾列丙等以下或受記一大過以上懲處。

警察工作辛勞又危險,常有不確定因素困難或阻力,尤其分局幅員廣闊、繁雜度屬一級分局,本轄因三鐵共構位處本市交通樞紐,加上林新醫院分院已於106年1月15日正式開幕,且未來烏日區將有ATT大型購物中心、會展中心及捷運站等重大公共建設進駐,交通日益出入複雜,另高鐵特區新興社區、東海大學地區學生及臺中工業區就業居住人口急速增加,治安、交通狀況尤為繁重,同仁需承受更多的壓力與期待,也面臨更多的困難與挑戰,均需一一克服,要連續服務滿10年就已經不容易了,況且滿20年甚至30年,更是不簡單,還要表現突出才能得到這份榮耀,因此烏日分局林文貴分局長特別擇期公開表揚,親自頒發獎章,以代表對這些同仁的敬意與謝意,並持續期勉獲獎同仁再接再厲,堅守崗位繼續付出自己的一份心力,時時兢兢業業的展現服務熱忱,全心全力做好維護治安、交通與為民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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