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1讀報/聯合:占政院 太陽花11人有罪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2017-04-11 10:26

「太陽花」學運分子攻占行政院案,台北地院昨天就學運領袖魏揚等八人遭檢方指控煽惑他人犯罪部分判決無罪,黃茂吉等人損壞公物,林唐聿等人襲警,共11人分別被依妨害公務、毀損公物罪判決有罪,分別處三至五個月不等徒刑,均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昨天的判決,對照十一天前的占領立法院案,相同處,是煽惑他人犯罪的起訴法條法官皆不採納,不同處,是前案以「公民不服從」作為阻卻違法的事由,立委黃國昌等廿二名被告全獲判無罪;本案合議庭認為,即使服貿協議送立院存查程序惹議,仍可透過立委協商或大法官釋憲等方式處理爭議,體制內可解決紛爭或救濟,相關人士的違法行為,不應與所謂的抵抗權、反抗權相提併論。

聯合報頭條連結:https://goo.gl/oi0v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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