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食品標示新制上路 嘉縣衛局赴賣場持續稽查

記者謝敏政/嘉義報導 2017-01-04 18:35

食品標示新制上路,嘉義縣衛生局持續稽查

106年1月開始7類食品標示新制上路,嘉義縣衛生局會同衛生所與縣政府消保官前往各大賣場、超市及藥妝等販賣場所針對7項新制產品進行食品符合性標示稽查,共稽查34家234品項1,895件產品,強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

衛生局長許家禎指出,若架上產品為105年12月31日前生產產品,仍需依照舊制法規規定,此次衛生局出動人員稽查,已有多項產品標示採新制規定,如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已標示醒語、食品添加物如味王「味精」等產品及味丹「海味結晶味精」已依規定明顯標示產品登錄碼,及特殊營養食品已加標示事項來提醒消費者,而部份產品如「太白粉」、「特定魚種」、「大麥」、「巧克力」等食品尚有標示不符合新制規定,因此會持續到各量販商場稽查。

許家禎說,1月1日製售產品需要依照新制法規標示,若業者沒有依規定標示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而標示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等情形,可處新台幣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7類食品標示新制如下:
1.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尚未標示醒語。
2.「味精」屬食品添加物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未明顯標示「產品登錄碼」字樣及登錄碼。
3.特殊營養食品容器或外包裝未明顯強化加標適用對象等警語標示。
4.「太白粉」產品未依規定如實標示其使用原料名稱(如「樹薯粉」或「馬鈴薯粉」等)。
5.「巧克力」未明顯標示成分及內容物含量。
6.市售「大麥」食品及外包裝未併列實際所含原料標示,例如:「大麥(洋薏仁)」、「大麥(小薏仁)」或「大麥(珍珠薏仁)」。
7.「特定魚種」規定屬於「鱈形目」的魚種方得標示為「鱈魚」,非屬「鱈形目」魚種(例如「圓鱈(俗稱智利海鱸)」或「扁鱈(俗稱大比目魚)」卻標示「鱈魚」,即屬標示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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