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永久效期身障手冊者 換證需注意自身權益

記者梁家豪/台南報導 2016-10-15 16:47

阿成(化名)原本持有永久效期肢體障礙重度手冊,近期接到區公所通知須換發新制身障證明,他至區公所辦理換證時發現,原有的行動不便褔利遭取消,隨即向區公所及台南市社會局提出異議,社會局獲知後指派需求評估社工到宅與阿成進行訪談,實地評估阿成的需求,接著將阿成的需求提到專業團隊進行審查,經考量阿成的障礙類別及確實有行動不便的需求後,而改訂了阿成的褔利項目。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配合中央政策,自104年7月11日起,已陸續分批通知本市持有永久效期身障手冊者,攜帶最近3個月1吋照片3張、身障手冊影本及通知換發公文,到區公所辦理換發身障證明。如果民眾無須新增障礙類別或改變障礙等級,則不須至醫院鑑定,可直接申請換發5年效期身心障礙證明。

社會局表示,為了讓持有永久效期身障手冊的民眾換證更方便,社會局依據原來舊有的身心障礙鑑定資料之障礙類別、部位及等級進行行動不便、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及復康巴士服務等需求評估判定,但因部分身心障礙者原鑑定日期因時間久遠,鑑定資料內容較不完整,無法完全與現行障礙類別及部位符合,導致褔利判定結果與實際需求有所落差。

社會局身心障礙褔利科許乃文科長呼籲,持永久效期身障手冊者,若於換發身心障礙證明時,對於需求評估判定有異議,應立即於收到需求評估通知書之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申請,該局將實地派員進行訪視評估,除實地了解民眾需求外,也主動向民眾說明本市各類身心障礙福利服務項目。再次提醒本市身心障礙朋友們,千萬別讓自身的權益睡著了,若尚有相關問題,可洽臺南市政府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諮詢 06-2352978。


房地產相關新聞

留言討論區

相關閱讀推薦
相關閱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