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落跑只能自認倒楣? 勞保局傳授自保之道

記者官小艇/嘉義報導 2016-09-22 17:01

勞保相關保障咨詢可找當地辦事處

勞工朋友如果遇到公司倒閉老闆落跑,拿不到薪水、資遣費或舊制退休金的狀況時,只能自認倒楣嗎?事實上,勞工朋友有墊償制度的保障喔!

為避免因雇主發生倒閉情形影響勞工朋友生計,政府原來在《勞動基準法》第28條訂定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事業單位每月按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萬分之2.5提繳,當雇主發生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勞工因而被積欠的工資,向雇主請求而未獲清償,可以向勞保局申請由該基金先行墊付(最多6個月),再由勞保局向雇主追償。

為使勞工權益的保障更為周全,政府又再修法,於104年2月6日將墊償範圍擴大到《勞動基準法》(舊制)的退休金、資遣費及《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的資遣費(退休金及資遣費合計最多6個月的平均工資),加強對勞工經濟生活的保障。根據勞保局統計,截至105年8月中旬,受益勞工人數已有5萬9仟多人,其中受墊償資遣費人數就有1,283人。

雖然有許多勞工朋友獲得墊償,但是勞保局也發現有部分勞工朋友因無法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影響了申請墊償的權益。勞保局提醒勞工朋友,平時就應將工資給付、出勤紀錄及受僱的證明文件(如薪資袋、薪資明細表、薪資扣繳憑單、出勤卡、勞動契約等)妥善保存,才能在遇到公司倒閉、歇業時,作為處理勞資爭議及申請墊償時的佐證資料。同時也要注意雇主是否有確實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如果不清楚雇主是否已按期繳納基金,可以用電話或書面向勞保局查詢,如果雇主未繳納,應該督促雇主依法繳納。

另外,勞工朋友一旦發現公司開始積欠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就應請雇主出具無法清償的證明,並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行政主管機關報備,使當地主管機關瞭解並掌握事業單位的營運狀況,有助在未來開具事實歇業日期的證明。如果遇有雇主歇業行蹤不明的情況時,除立即請當地主管機關開具事業單位歇業的證明之外,並儘速循司法途徑取得相關債權的確定證明,以利申請墊償。

雖然公司倒閉這種事不一定會發生在自己身上,但是勞保局仍然呼籲勞工朋友辛苦工作之餘,也要懂得保護自身的權益。【以上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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