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警眼尖揪車手 16萬現金甫得手就栽了

記者張朝福/嘉義報導 2016-09-13 18:55

16萬現金甫得手就栽了 休假警眼尖發現車手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新南派出所巡佐林朝順及警員曾維國執行9月12日12至14時巡邏勤務時段,於13時10分許接獲本所巡佐何文凱通知,在體育路萊爾富超商內有一名穿著黑衣年輕男子,長時間占用提款機,疑似詐欺車手,經警方深入盤查後發現黃男竟攜帶9張銀聯卡,黃男知無法隱瞞主動坦承自己從事詐欺車手一職,全案依詐欺罪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新南派出所巡佐何文凱於105年09月12日13時許正值休假,於嘉義市東區體育路超商購物時見到一名男子長時間占用店內ATM,且該名男子不斷地更換金融卡,不時環顧四周。巡佐何文凱發現有異,一面密切監視該男子動向,一面暗自通知派出所巡邏警力前來盤查。巡邏員警接獲通知後火速趕往超商,隨即見到該男子甫將得手的現金放進側背包內欲離開超商,男子見警方上前盤查,起初否認有詐領現金之行為,警方進一步盤查男子身分時在其隨身黑色背包現金高達新台幣16萬餘元,男子無法交代金錢來源且警方詢問時全身顫抖、支吾其詞,自知無法隱瞞主動向警方坦承用於詐領的金融卡就放在機車置物箱內,警方當場清點用於詐領的銀聯卡共計九張。

經警方初步了解,家住嘉義市的19歲黃男因缺錢花用,想以當車手做為賺外快的門路,甫剛將得手的現金放進袋子裡就遭逮當場傻眼,在得知將面對被害人龐大的求償民事責任及最高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且會追償民事賠償責任,例如屏東縣陳姓民眾遭詐騙集團以假冒地檢署檢察官名義對其施詐得逞,損失新臺幣187萬元,經警方破獲該集團後,因集團主嫌僅賠償陳民30萬元,陳民遂轉向集團中年僅16歲之車手及其父母求償,雖車手父母辯稱兒子僅分得2,000元之贓款,但高雄高分院審理認定只要是集團共犯,均應單獨對被害人損失負全部賠償責任,判陳姓少年及父母應賠償老婦157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所長楊中仁表示,現下詐騙集團猖獗,民眾遭詐騙事件層出不窮,然而詐騙手法日新月異,提醒民眾謹記多加查證面對各種自己不清楚的資訊務必查證清楚,切勿隨意聽信他人言語。也希望全民一起檢舉詐欺車手,讓詐騙集團無所遁行,一起努力讓治安環境更上一層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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