醬料添加過期11個月的原料 賣到北北基桃竹苗等39家盤商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2016-09-03 19:48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查獲台山食品醬園行使用過期原料,違規產品立即全數封存。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105年9月1日與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查獲「台山食品醬園行」使用過期11個月的食品添加物(食用紅色40號)及過期2個月的原料(紅麴精)添加於番茄醬、甜辣醬、辣椒醬、辣豆瓣醬與醬油等成品、半成品計11項品項,其中應下架辦理回收產品共10品項(如附件),並坦承賣到北北基桃竹苗等共39家盤商,現場封存庫存量共1,400桶,並責成業者辦理回收。

衛生局表示,有關本市15家盤商則將違規醬料流向至小吃店、早餐店、夜市、臭豆腐、鹹酥雞等處,本局已令其停止販售及辦理下架回收,並通知其他24家盤商之所轄衛生局,協助下架回收違規產品,阻止違規產品流竄市面。而「台山食品醬園行」使用過期食品添加物及原料製售醬料,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之罰鍰。

另還有兩大缺失:(ㄧ)業者所製售的特級油膏標示「食用色素黃色4號及5號」,但依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食用色素4號及5號不得添加於醬油等產品中,雖業者辯稱標示錯誤,為保障市民食品安全,衛生局已抽驗並封存成品、半成品計1,198瓶,以釐清是否有不法添加之情事,若檢出食用黃色4號及5號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同法第47條裁處新臺幣3萬以上300萬元以下之罰鍰;(二)該製造廠衛生環境不符食品良好衛生管理準則,本局已令業者限期改善屆期若未改善,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之罰鍰。

衛生局也呼籲食品製造業應確實做好自主管理,善盡社會責任,以免觸法。並提醒民眾若發現業者有竄改並販售違規產品,可撥打0800-285-000檢舉專線,共同監督食品安全。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查獲台山食品醬園行使用過期原料,違規產品立即全數封存。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查獲台山食品醬園行使用過期原料,違規產品立即全數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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