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仙塵爆現場(圖/翻攝自CNN網頁)
八仙塵爆案即將屆滿一年,導致499人燒燙傷、15人死亡。39名傷者對八仙樂園聲請假扣押新台幣5億元獲裁准,八仙樂園不服而提起再抗告,最高法院今(22)日認定原裁定並無不當,駁回再抗告確定。
去年6月27日,玩色創意公司在八仙樂園舉辦「彩色派對」,突然發生粉塵爆炸,導致499人燒燙傷、15人死亡。士林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判處玩色創意負責人呂忠吉4年10月有期徒刑。
案發後呂意銘等39位死傷者和其繼承人,聲請假扣押八仙樂園及董事長陳柏廷財產,就每人傷燙傷醫療費及勞動力減損等 1300萬元計算,總計5億多萬元,一審士林地院受理後裁准假扣押。
八仙樂園不服判決而提起抗告,主張獲檢方不起訴,對事故沒有過失而不須負賠償責任;公司資產淨值及財產遠高於求償金額,沒有假扣押的理由。
最高法院今(22)日認定原裁定並無不當,駁回再抗告確定,本件假扣押確定。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傷者總損害賠償金額甚鉅,八仙恐將面臨多數債權人同時求償,且遭勒令無限期停業後已無收入來源,未來傷者等人恐有難以執行債權之虞,原裁定並無不當,駁回抗告。八仙不服而提起再抗告,又遭最高法院駁回。
八仙塵爆案發生至今,士院民事執行處已執行假扣押程序,扣押八仙及陳柏廷共約40億元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