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買賣發生「1件事」 賣方竟要繳上百萬贈與稅 有得節稅嗎?

好房網/新聞中心 2026-09-23 17:19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土地交易與相關稅負眉角多,民眾千萬要謹慎;里衡地政士事務所鄔孟衛所長就以實際案例說明,公告現值為1,600萬元,但買賣雙方合意以1,000萬元成交。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規定,若買賣價格低於公告土地現值,差額部分(本案為 600 萬元)可能被視為贈與,賣方需繳納贈與稅。

鄔孟衛說,不過財政部曾發布函釋(90/11/07 台財稅字第0900457029號令),若納稅義務人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實際成交價符合市場行情,則可免課贈與稅。

公告現值為1,600萬元,買賣雙方合意以1,000萬元成交。若買賣價格低於公告土地現值,差額部分可能被視為贈與,賣方需繳納贈與稅。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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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範 賣方可能被課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 條第 2 款規定:「財產之移轉,如對價顯不相當者,應就其差額部分,依贈與稅規定課稅」。鄔孟衛表示,以本案為例:公告土地現值為1,600 萬元,實際成交價格1,000 萬元,價差(可能視為贈與)為600 萬元;若沒有提供額外證明,國稅局可能認定這 600 萬元屬於贈與行為,賣方需要繳納贈與稅,適用累進稅率10%~20%,最高可能需要支付60萬元至120萬元的贈與稅(600 萬 × 10%~20%),造成額外的稅務負擔。

財政部函釋提供救濟方式 可免課贈與稅

而財政部90/11/07 台財稅字第 0900457029 號令明確指出:「土地買賣成交價低於公告土地現值,如納稅義務人能提供附近相同或類似用地於相當期間內之買賣價格、法院拍定價格或其他客觀資料,證明市價確實低於公告土地現值,且其成交價與市價相當者,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課徵贈與稅。

鄔孟衛指出,換句話說,如果賣方能夠提出以下證明資料,就可免課贈與稅:●附近相似土地的買賣價格(如同區段近期成交價格)。●法院拍定價格(如法拍市場價格明顯低於公告現值)。●其他客觀證據(如專業估價報告、不動產交易行情)。

至於要如何提供證據?鄔孟衛說明,可查詢不動產實價登錄資料(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或請專業估價師出具估價報告,證明實際市場價值低於公告現值;提供法拍成交資料,證明公告現值高於市場價格。

有三步驟降低稅務風險,1. 事前評估:確認區域市場行情在交易前,先透過內政部實價登錄查詢周邊類似土地的成交價格,確認是否低於公告現值。2. 提供客觀證據,向國稅局申請免課贈與稅:若確定成交價確實低於市場價值,應主動準備估價報告、實價登錄資料、法院拍賣紀錄,向國稅局提出說明,避免不必要的課稅。3. 若有疑慮,可諮詢稅務專家或會計師,若國稅局仍要求補稅,建議尋求代書或會計師協助申訴,確保自身權益。

土地低價買賣 不等於一定要課贈與稅

鄔孟衛指出,本案中,若賣方能證明1,000 萬元符合市場行情,則可免被認定為贈與,避免多繳120 萬元的贈與稅;不動產交易前,務必先確認市場行情,並保留交易相關證明文件,才能合法節稅,避免稅務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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