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警強化科技執法 守護市民安全

記者季大仁/新竹報導 2026-08-17 10:48

透過科技執法、機動測速等多元方式,遏止超速及危險駕車行為。

超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肇因之一,不僅容易因反應時間不足、煞車距離增加而提高事故風險,更可能因撞擊力道過猛,造成嚴重傷亡。新竹市警察局交通警察隊提醒,交通執法的目的在於防制事故發生,而非取締開單。駕駛人切勿貪圖一時之快而超速行駛,以免危及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新竹市警察局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或機車行駛速度超過該路段最高速限40公里以上,即屬嚴重超速違規,除依法處以1萬2,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外,尚有記違規點數3點、須接受道安講習,並吊扣車輛牌照6個月等行政裁罰。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另提醒駕駛人養成全程遵守速限的駕駛習慣,而非僅在測速設備前減速,以確保行車安全。

為防制超速及危險駕車行為,新竹市警察局持續運用固定式測速照相設備執法,同時於公告路段採不定時、不定點方式,設置移動式測速照相設備,加強取締超速違規,統計至7月底,已取締2萬1,366件違規超速,其中嚴重超速239件。相關固定式測速設備位置及移動式測速取締路段均已公布於新竹市警察局交通警察隊官網,提供民眾查詢,展現執法公開透明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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