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裁罰提高10倍 台南噪音陳情上半年降18%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26-07-14 15:34

為遏止改裝排氣管及噪音車擾寧,修正後噪音管制法已於去年底上路,高噪音車輛最高罰鍰提高10倍。臺南市環保局同步擴大科技執法並結合環警監聯合稽查,115年上半年受理噪音車陳情1,724件,較去年同期減少381件、降幅18%,顯見市府近年多管齊下防制噪音車,管制作為已讓民眾有感。

臺南市自112年6月啟動「寧靜專案」,持續建置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網絡,目前已設置58套設備,包括固定式37套及移動式21套,並依民眾陳情熱區機動架設,精準取締高噪音車輛。今年截至6月底,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已告發252輛噪音車;另透過環警監聯合稽查告發14輛、噪音車檢舉網召回檢測告發40輛,累計裁罰金額近110萬元,展現市府維護市民生活安寧的決心。

市長黃偉哲表示,市府針對噪音車採取源頭與末端雙管齊下策略,一方面結合相關局處加強查核改裝排氣管業者,並針對未辦理變更登記的改裝車輛依法開罰;另一方面透過環警監聯合稽查、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及噪音車檢舉網等多元管道,加強攔查違規車輛,降低噪音擾民情形,維護市民生活品質。

環保局長許仁澤提醒,原廠車輛及已完成變更登記的合法改管車輛,行駛道路仍須符合噪音管制標準,速限50公里以下不得超過86分貝、50至70公里不得超過90分貝,違者將依噪音管制法裁罰3,600元至3萬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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