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一名男子於因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指示、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依標線、未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未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未繳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且牌照逾檢註銷後,卻懸掛他車牌照使用公共道路,遭新竹市稅務局、新竹區監理所裁處多筆罰鍰,並滯欠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累計欠繳金額達新臺幣18萬餘元,因逾期未繳,經新竹市稅務局、新竹區監理所移送行政執行。
新竹分署收案後,迅速調查義務人財產,然義務人健保投保於工會,查無薪資債權,扣押其存款也僅扣得數千元。起初,義務人陳稱願自行按月分期繳納,惟未遵守約定,新竹分署再調查後,發現義務人名下有位於新竹市北區房地產持分,因義務人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予以查封,並至現場揭示查封公告,以及張貼通知命房屋使用人陳報占有使用權源。5天後,義務人一次繳清18萬餘元欠費及罰鍰。
新竹分署呼籲,「五打七安」為政府重要政策,其中「道安」與用路人生命身體安全及道路交通秩序休戚相關,因此針對各種交通裁罰案件,新竹分署皆會持續強力執行,違規者切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