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警察局統計,A3類交通事故(僅財損、無人傷亡)肇事逃逸案件呈現攀升趨勢,由113年439件增至114年517件,成長近18%;同期A2類(致人受傷)肇逃案件則由102件下降為87件。在A2肇逃逐年減少之際,A3肇逃案件反而逆勢成長,值得用路人警惕。
警方強調,部分駕駛人誤以為無人傷亡即可逕自離去,實屬嚴重錯誤觀念。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即使無人傷亡,擅自離開現場除處新臺幣1,000至3,000元罰鍰外,並將「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對通勤與生計影響甚鉅;倘致人傷亡而逃逸,另涉吊銷駕照及《刑法》第185條之4之刑責。發生事故時務必撥打「110」報案並等待警方到場處理,切勿心存僥倖。
警方並提醒事故處理三重點:一、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應自發生之時起6個月內提告;二、「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僅供參考,不具法律效力;三、肇事責任如有疑義,應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作為後續調解或訴訟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