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並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長期推動商品標示稽查與輔導作業,將商品標示視為商品的「身分證」,強調資訊透明與正確是民眾安心選購的基本保障。市府並與全市37區公所密切合作,深入百貨公司、量販店、超市及傳統零售通路辦理定期稽查,抽查品項多元。另每季配合經濟部專案加強抽檢,114年度共抽查商品7,027件,其中6,379件合格,不合格648件,不合格率為9.22%。對於不合格業者,經發局秉持「輔導優先」原則,逐案協助釐清標示規範,確保改善後再行上架。
黃偉哲市長表示,商品標示查核雖屬細緻且繁瑣的工作,卻是保障消費者權益不可或缺的基礎工程,也是市府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的重要環節。透過持續且制度化的稽查機制,能有效提升商品資訊透明度,讓民眾在選購商品時有清楚依據,避免因資訊不實而影響權益。同時,市府與各區公所緊密合作,強化第一線查核量能,不僅提升查核效率,也讓法規落實更具一致性。透過「輔導優先、裁罰為輔」的方式,協助業者了解並遵循相關規範,有助於降低違規情形、促進產業良性發展,進而打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讓消費者與業者雙方皆能受益。
經濟發展局長張婷媛表示,為提升查核效能與業者守法意識,每年固定辦理四場專業講習說明會,其中針對公所查核人員辦理2場次,強化第一線人員對商品標示法規的專業能力;針對製造商、販售商及進口商亦辦理2場次,協助業者掌握最新規範並建立自主查檢機制。今年度首場公所講習已於4月22日完成,業者專場則預計於5月26日辦理,持續從源頭提升商品標示正確率。
臺南市府同時推動「臺南市政府執行商品標示業務績效評核實施計畫」,透過評核與獎勵機制鼓勵各區公所精進業務。本次由永康區公所、北區公所及學甲區公所榮獲前三名,其中永康區公所連續兩年評分達90分以上、表現亮眼,臺南市亦於經濟部「112–113年度執行商品標示業務」督導評比中再次榮獲「優等獎」,亦再次印證臺南自101年起持續獲中央肯認的卓越成效,透過制度化管理與跨單位合作,讓市場秩序更透明,也讓市民的消費安全多一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