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法委員李貞秀。(圖/資料照片,圖源:翻攝自李貞秀Facebook)
針對前台灣民眾黨黨員李貞秀遭開除黨籍,同時喪失不分區立委資格,她表示,她已經循前立法院長「王金平模式」,聲請假處分來保住黨籍及立委職位,並強調尚未簽署離職文件。對此,台灣民眾黨法律顧問賴苡安律師回應,在喪失政黨黨籍的時候,不分區立委的資格就會自動喪失。後面的行政機關所有程序,都僅僅只是行政作業,並非新的法律行為,無法改變其已喪失資格的狀態。
賴苡安表示,依照《選罷法》第73條第2項的規定,在喪失政黨黨籍的時候,不分區立委的資格就會自動喪失。所以她的資格、她的身分、她的狀態,已經是穩定了,在四月十三日中評會開鍘的那一天,其實她就已經不具備民眾黨的黨籍,隨之她就沒有所謂的不分區立委的資格。
賴苡安指出,所以後面不管是中選會函請立法院來做註銷、立法院有註銷的動作,或者是中選會有沒有去做公告的部分,這一些都並不是屬於有行政裁量的行政處分,它都僅僅只是一個觀念通知而已,並不會再去變更李貞秀女士的身分跟資格。
賴苡安進一步指出,不分區立法委員的資格,僅僅就是繫屬在她是否具備有黨員的身分。後面的行政機關的所有程序,以及包括她自己解職文件的簽署或者是程序,都只是一個行政作業而已,它並不是一個新的法律行為。
賴苡安說,「針對李貞秀她要向法院去提起這樣子的一個訴訟,每個人都有他的權利,我們也都是相對地尊重。至於在法院的攻防,我們就留到上法院的時候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