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提醒您面對事故時的5件事情,也整理成5字口訣 「放、撥、拍、移、等」。
事故發生時,總是腦袋一片空白嗎?許多駕駛人在發生事故時,會驚慌、不知所措是很正常的,別擔心,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提醒您面對事故時的5件事情,也整理成5字口訣 「放、撥、拍、移、等」,情急之下就按照這五個字,一同掌握事故後的安全守則。
遇到單純車碰車、無人受傷事故,請記得核心守則是「人沒事、車能動、快拍照、速移車」,以下口訣「放、撥、拍、移、等」:
1. 放:在事故上游處放置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提醒後方車輛能夠注意。
2. 撥:撥打110、119進行報警,必要時通報救護、消防單位協助,國道上請撥1968。
3. 拍:無人受傷且車子尚能行駛者,可拿起手機拍下全景,事故碰撞處及車損,為了有助定位,也應將地上標線等固定參照物拍進去!
4. 移:無人受傷,拍照完畢後,儘速移往不妨礙交通秩序之處所,迅速恢復順暢及確保自身安全。
5. 等:人員移動往路旁、路外,耐心等待員警抵達,千萬別站在路中間。

當事故類型為有人員受傷的事故類型,在定位方式上,除了依照口訣步驟「拍」進行拍照之外,應使用粉筆等可標繪工具,於現場進行定位,標繪車輛的四個車角或輪胎位置,如是機慢車應標繪機車輪胎半圓及手把,行人則請圈繪行人倒地的輪廓位置。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觀察到用路人有時不會隨車攜帶粉筆,製作了實用小物-「隨車標繪筆」,也在包裝上標上了標繪方式,透過各個宣導場合分發給民眾,也再次提醒大家,事故發生時應該依照口訣加強現場警示、通報、定位、移置措施,二次事故現場往往都是最脆弱的,最後祝大家行車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抵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