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某養豬戶違規廚餘養豬屢勸不聽,家畜所重罰346萬限期清除豬隻/嘉義縣府提供
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以下簡稱家畜所)接獲通報,指有養豬戶違規使用農耕地並以廚餘飼養豬隻,且未設置圍籬導致豬隻逃逸。經多次規勸仍未改善,家畜所依法裁處重罰346萬元,並限期清除豬隻。由於目前仍處非洲豬瘟防疫重要期間,家畜所表示,將持續加強消毒及採樣監控作業。
家畜所指出,2月3日上午接獲通報,指新港鄉一處承租農地疑似違規飼養豬隻,隔日即會同嘉義縣政府農業處前往現場會勘。經查發現,林姓養豬戶向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承租土地,違規飼養約60餘頭豬隻,現場堆置大量廚餘桶、塑膠餐盒及農業資材,環境髒亂,並有部分豬隻逃逸至防汛道路等情形。
家畜所當場要求業者立即停止以廚餘餵養豬隻,並設置適當圍籬防止豬隻逃逸,以降低環境污染及疫病傳播風險。然而,該養豬戶屢經查察與規勸仍未改善,持續以廚餘養豬並有繁殖情形,至今已查獲3次違規。
本案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飼料管理法」及「畜牧法」等規定辦理裁處。由於違規情節重大且屬累犯,預計裁罰金額合計高達346萬元,其中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飼料管理法各裁罰170萬元;另未設置圍籬及未辦理牧場登記等違規事項,分別處以3萬元至15萬元不等罰鍰。
家畜所高度重視該場可能造成的疫病風險,已主動完成3次豬隻採樣送驗及移動管制,檢驗結果均為非洲豬瘟陰性。此外,亦密集派遣消毒車及獸醫師前往現場執行環境消毒與豬隻健康監測作業,目前仍持續進行嚴密監控,以確保整體養豬產業生物安全。
在土地違規使用部分,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已於3月函文通知地主,要求於4月30日前移除豬隻及廢棄物,並恢復土地原有耕作使用。至於現場環境髒亂及廢棄物堆置情形,家畜所已完成蒐證,並移送嘉義縣環境保護局依法辦理後續裁處。
家畜所呼籲,養豬業者應依法辦理牧場登記,並確實遵守防疫及飼料管理相關規定,切勿違規使用廚餘餵養豬隻,以免增加疫病傳播風險,影響整體畜牧產業安全。未來將持續加強查察作業,如發現違規情形,將依法從嚴裁罰,絕不寬貸,以維護養豬產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