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填土別亂來!地主遭課地價稅 關鍵全在「這件事」

好房網/新聞中心 2026-03-23 23:36

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自己的土地,也不能任意使用?南投縣稅務局日前接獲民眾反映,表示為改善農業生產環境,將自己的農地填土墊高,好奇為何被課徵地價稅?對此,稅務局詳細說明。

稅務局指出,根據土地稅法第14條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除依第22條規定課徵田賦者外,應課徵地價稅。同法第22條第1項規定,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未規定地價者,徵收田賦。但都市土地合於左列規定者亦同:

有農民將農地填土方墊高,被課徵地價稅。圖為示意圖,非當事土地。資料照/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攝
被法拍的農地,在拍定當時若為農業使用,應於通知期限內,向稅務局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攝

一、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二、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三、依法限制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四、依法不能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五、依都市計畫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又依農業發展條例第2條規定,審認農業用地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現為農業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農地回填土方,經縣政府地政處通報違反區域計畫法,稅務局就會依照規定課徵地價稅,該土地如恢復作農業使用,審認農業用地是否作農業使用之主管機關,依前揭規定為縣政府農業處,如經該處審認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稅務局得逕依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准予恢復課徵田賦。

稅務局也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即使是自有土地仍應依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來使用,農業用地如違規未作農業使用,該筆土地即不可再課徵田賦,稅務局將會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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