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軟體廣告不實?設計師買了竟無法退貨,投訴無門

理財周刊/新聞中心 2026-02-05 16:40

【理財周刊記者顏瓊真報導】AI時代,連房屋裝修設計都要AI嗎?就有一家號稱是「AI」設計軟體,在全台廣開說明會及進行線上銷售,結果有60多位設計師受騙上當,5日透過住保會召開記者會,痛訴投訴無門。

住保會表示,某家號稱是為全台灣設計師打造專業堅實後盾的業者,巡迴全台辦說明會,販售一套號稱是「AI」設計軟體,強調只要透過筆電,使用者輸入指令,就可以一鍵生成全屋設計圖,並且進行3D渲染完成,在去(2025)年10至12月期間,北中南吸引了超過六十名以上設計師,以每套36,800元或39,800元之代價,刷卡購入這套軟體的一年使用權。

然而,購入之後,設計師們收到銷售軟體的公司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寄給他們契約,其中「…瞭解並同意本網站之服務屬於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5款」,「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猶豫期間解除權之規定。請於付費前,評估是否符合您的需求…」

言下之意,軟體只要交付了,就無法退款,不論功能是否有如同銷售公司在線上說明會宣稱一樣,都是無法退費。 

設計師代表王妃表示,該軟體公司提供所謂的獨一拆單報價系統,加上高效繪圖與線上3D渲染提案工具,無需任何外掛程式,確實是設計師最需要的功能,但在購買後,他們提出退款要求,該公司卻不面對問題,卻看他們持續以線上說明會方式推銷繪圖服務給其他設計師。

住保會顧問吳翃毅說明,設計師為設計工作採購所需繪圖服務,是以公司名義購買,屬營業行為,非屬消保法定義的最終消費,導致發生消費爭議時,投訴無門,需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設計公司來說,是沒有料想到的結果。倘若設計師是以個人名義購買才符合消保法的最終消費者的定義。

道理聯合法律事務所之主持律師呂柏寬,亦是住保會的公益律師,他表示,業者販售給設計師3D繪圖軟體,如果設計師是以個人名義購買,本質上也屬於消費者,本案中業者是以線上或線下說明會之方式,進行銷售該套設計軟體,消費者於購買軟體實際進行使用以前,並不實際知道軟體的功能是否實用、是否有如同業者實際宣稱之功能等,本質上與消保法架構下之通訊交易或訪問買賣相同。

並且,業者提供消費者一組登入帳號密碼,由消費者登入業者網站後,於網站的框架下進行操作與使用,並且該帳號之授權按照年度更新,購買之消費者不需下載軟體至個人電腦,即可操作使用,此方法提供線上繪圖之「服務」,而應有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購買的消費者應得以上面的法律規定,向業者主張退款。

呂柏寬表示,目前《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但書,與民國104年所訂立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5款,已經隨著線上數位產品的日趨進步、時代變遷,已不合時宜,相關主管機關應適當修法。

因為該兩條適用之結果,會使任何以線上交付之數位內容服務,均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消費者不得主張退貨之範疇。

例如新型態之線上課程、線上版軟體、線上服務…等,消費者實際上於購買以前,並未完全了解該等服務之確實內容,僅得透過業者的宣傳窺探,消費者購買這些數位內容服務有如「抽獎」一般,除應修法賦予該等數位內容之消費者解除權外,應於適用準則,建請業者應提供所謂的「試用版」、「試聽版」、「試看版」,由消費者親自體驗後,確定數位內容符合需求,再進行購買「付費版」使用,不只可以減少數位內容業者與消費者之間的消費糾紛,對於司法系統的負擔也能顯著減低。

吳翃毅表示案件爭議經協商後,原購買公司重視設計師意見,並維護品牌誠信,展現最大誠意解決問題,由設計師提供相關購買證明,已「代墊」方式返還款項,日後求償代墊款。

而AI世代,電子商務已經是現代進行式,透過線上將服務細節與管道電子化,縮短距離與空間的限制,但透過線上開啟商機的同時,更應秉持著誠實經營法則,更能得到消費市場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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