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駕駛新制正式上路,桃警落實執法守護市民交通安全。
為守護每一位用路人的生命安全,並從源頭降低交通事故風險,立法院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及21-1條,針對無照駕駛與越級駕駛加重管理與處罰,新法並於31日起正式施行。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同步啟動因應作為,針對市內重要道路與高風險路段加強巡查與執法,期盼透過積極作為,讓市民感受到政府守護交通安全的決心。
新法上路首日即展現執法成效。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直屬中隊執行巡邏勤務時,於桃園區中州街與中平路口攔查一輛號牌註銷之普通重型機車,經員警查證,發現蔡姓駕駛未領有機車駕照,警方當場依規定將車輛移置保管,落實新法「無照不上路」的執法精神。

統計新法上路首日截至目前為止,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共取締無照駕駛違規機車34件、汽車9件,合計43件,均依法當場扣牌並移置保管車輛,加重罰則目的就是希望杜絕因為無照駕駛而衍生相關交通事故發生。
此次修法重點聚焦三大方向,目的在於有效遏止無照駕駛行為,降低交通風險:
首先,在罰鍰方面大幅提高,無照駕駛機車罰鍰上限提高至新臺幣3萬6,000元,汽車提高至6萬元,若涉及大型車輛,最高可處8萬元罰鍰,明確傳達「無照不上路」的嚴正立場。
其次,針對累犯行為加重處分,10年內第2次違規者,將直接處以最高額罰鍰;第3次以上違規者,除原罰鍰外,另再加罰,機車及小型車加罰1萬2,000元,大型車則加罰2萬4,000元,以防止心存僥倖、反覆違規。

第三,強化車主連帶責任。無照駕駛除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外,並將吊扣車牌3個月至1年;若車主未善盡查證義務,將與駕駛人承擔相同罰鍰責任,呼籲車主共同為交通安全把關。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林東星表示,無照駕駛往往缺乏完整的駕駛訓練與風險判斷能力,對自己與他人都可能造成難以挽回的傷害,是道路上的隱形殺手。這次修法,除了加重罰則,也新增移置保管等措施,希望從制度面真正阻止無照上路的行為。
桃園交通大隊也誠摯呼籲市民朋友,務必遵守交通法規,切勿心存僥倖無照駕駛,也不要將車輛借予無照者使用。讓我們一起為家人、為城市,打造一個更安全、有秩序的交通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