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院長陳菊。(圖/資料照片,圖源:總統府Flickr)
現任監察院院長兼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菊,2024年年底因病住進醫院治療至今,稍早總統府發出總統令,宣布陳菊已請辭監察院長兼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予以免職,並於2月1日生效。
陳菊於2024年底,因重感冒住進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治療,後續健檢發現右腎出現約3.5公分腫瘤;完成切除手術後,在準備出院前夕,卻又突發右下肢無力症狀,經診斷為左側腦血管阻塞,隨後持續在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接受治療與復健。
今(28)日下午總統府發出總統令,宣布陳菊已請辭監察院長兼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予以免職,並於2月1日生效。

(圖/翻攝自總統府官網)
以下為總統令全文:
中華民國115年1月28日總統令:
監察院監察委員並為院長兼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菊業已請辭,予以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115年2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