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警察局強力取締毒駕奏效。
近年毒駕案件在全台各地造成多起重大傷亡事故,危險性不亞於酒駕,宛如不定時炸彈在道路上流竄,嚴重威脅用路人安全。新竹市警察局自去(114)年9月5日起全面加強取締毒駕犯罪,迄今已查獲60件;自去年11月20日起配合全國同步導入「毒品唾液快篩」措施,執行一個多月即取締毒駕23件,平均每2天就查獲1件,顯示毒駕行為已成為影響道路安全的重大風險之一。
警察局長許頌嘉表示,警察局透過統計數據分析交通事故熱點與高風險時段,精準部署警力,特別加強夜間及深夜時段的取締密度;同時結合唾液毒品快篩試劑與生理協調測試,配合新法採取嚴厲執法作為,期能發揮有效嚇阻與預防效果,將潛藏於道路上的「不定時炸彈」即時排除,全面守護用路人安全。隨著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正式投入執法,不僅大幅提升警方查緝效率,更透過「即時檢測」讓毒駕行為無所遁形,並能「即時攔阻」可能釀成重大傷亡的危害,強化道路安全防線。

警察局說明,自全面加強取締毒駕以來,新竹市迄今未再發生因毒駕造成傷亡的案件,顯示相關作為已有效落實「毒駕零容忍」目標。另就目前查獲的唾液快篩陽性疑似毒駕案件統計,現階段唾液毒品快篩正確率達100%,檢出毒品種類包含甲基安非他命8件、愷他命6件、依托咪酯1件、海洛因(鴉片類)2件、4-甲基甲基卡西酮(俗稱「喵喵」)3件,以及苯二氮平類3件,顯示毒品樣態多元,對道路安全構成高度風險。
警察局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施用毒品後駕車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若拒絕接受警方毒品檢測,將處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銷駕照;如後續尿液檢驗結果呈現毒品反應,則將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展現市府與警方嚴正執法、守護市民行車安全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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