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動保法》修法草案 虐待動物最重坐5年牢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26-01-08 22:07

(圖/翻攝自YouTube頻道行政院開麥啦-2直播)

近年飼養寵物風氣漸盛,但時不時傳出寵物飼主低估自身能力或因故選擇棄養寵物,甚至還出現數起虐待甚或虐殺動物的痛心事件。為建立我國動物保護及維護動物福祉根基,並推動與深化國人動物保護及尊重生命觀念,行政院院會今(8)日通過農業部擬具之《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棄養動物罰鍰提高到100萬元;虐待動物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者,最重可判坐5年牢。相關修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農業部表示,本次《動保法》修法以「加強飼主責任」、「提升動物收容管理」、「精進寵物產業管理」、「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賦權」及「強化動物保護」五大面向推動,計修正27條,旨在回應社會期待,提升我國動物保護制度之完整性與執法效能。

農業部說明,在飼主責任方面,《動保法》修法草案明確飼主棄養構成要件並提高罰鍰額度,建立寵物分類分級管理制度,並強化犬、貓絕育規範,將免絕育由申報制調整為申請制,以落實源頭管理與飼主責任。

在動物收容管理方面,《動保法》修法草案明定收容動物人道處置客觀要件,並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定期評鑑公立動物收容處所,以確保收容品質並保障動物善終權益。

至於寵物產業管理部分,《動保法》修法草案條文強化特定寵物繁殖及買賣業者對商用犬、貓之源頭與流向管理,並提高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業者之罰鍰,以促進產業透明化與合法化。另為提升執法效率,草案增訂動物保護檢查員行政調查權限,建立即時處置機制,使地方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採取扣留動物、進入動物所在公私場所等行動,以即時防止危害發生。

在強化動物保護嚇阻虐待動物部分,《動保法》修法草案提高重大虐待行為之刑度,對故意宰殺或虐待、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者,刑度提高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以新臺幣30 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若以藥物、槍械、暴力或其他凌虐方式犯前述罪行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以提升法律嚇阻力。

農業部說明,為確保動物保護政策穩健推動,農業部秉持「求同存異」精神,優先推動具社會高度共識且實務可行之重點規範,以即時回應外界期待。至於爭議性較高之議題,農業部將持續廣納各界觀點,待社會溝通成熟後納入後續修法規劃。

農業部強調,本案後續將送請立法院審議,並將積極與朝野黨團溝通協調,盼儘速完成修法程序,以強化我國動物保護體系,提升飼主責任意識,並持續打造更加友善、完善的動物保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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