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不是人生的陷阱 而是一堂關於獨立的法律課

理財周刊/新聞中心 2025-11-05 11:15

第一次離家,找到的不只是房子,還有自立的開始。理周教育基金會於10月18日舉辦十月公益講座《租屋&租屋簽約詐騙防治》,邀請小辰律師與青年及家長面對面對談。從詐騙案例到契約陷阱,他用貼近生活的語言,教大家如何在租屋過程中辨識風險、守護權益。對理周教育基金會而言,這不僅是一場講座,更是陪伴青年走向社會前的一次預防練習。

一份租約 也是一場法律的練習

小辰律師開場說:「沒有最好的選擇,只有最合適的選擇。」他提醒租金不宜超過月收入三分之一,並應將押金、搬家費、仲介費納入初期預算。講座中特別提到「租屋三金」觀念─「定金、押金、租金」,這三者在法律上各有界定:定金代表雙方履約的誠意,一旦房客反悔不得要求返還;押金是擔保修繕或遺留物費用,依法不得超過兩個月租金;而租金則是租期內定期支付的使用費用。

他強調:「看屋前沒有法律義務要先付錢,更不能因房東一句話就匯款或交出個資。」在租屋市場詐騙日益猖獗的情況下,這些警覺意識正是保護自己的第一道防線。

租屋電費新制與詐騙防治

根據小辰律師的講解,2024年起租屋電費新制上路,明定房東不得任意超收電費,若違規最高可罰五十萬元。「房客有權要求查看電費明細,或直接向台電查詢使用紀錄。」

此外,講義中還整理了幾個租屋常見爭議與解方:

●違章建築能出租嗎?

雖違建不具產權,但若仍可使用,法院多承認房東的收益權;房客可租,但須評估安全。

●房東能禁止戶籍遷入?

依《租賃住宅條例》,「不得記載房客不得遷入戶籍」屬無效條款。

●租屋補助需房東同意嗎?

不需要。房客可直接申請租金補貼,房東反而能因此享稅賦優惠。

●定金與訂金不同嗎?

「民法只有定金沒有訂金。」辰律師提醒,若收據寫成「訂金」,法律上不一定適用雙倍返還規則。

講座中,他也帶領學員解析常見詐騙手法,從「釣魚式廣告」、「假仲介」、「盜圖租屋」到「轉租陷阱」。他建議,租前應要求出示房屋所有權狀或租賃登記證明,並以「以圖搜圖」方式確認照片真實性。「看屋最好結伴同行,線上再美的照片,都比不上現場的真實。」

新修法焦點:讓居住更有保障

小辰律師也特別分享《住宅租賃條例》修法三大方向:

1.保障最短租期,防止房客頻繁被迫搬遷。

2.限制續約租金漲幅,維持租屋穩定性。

3.強化租賃雙方權益,讓房東與房客都有法律依循。

他提醒青年,若遇不合理漲租或超收押金情況,可向縣市政府申訴,甚至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法律是讓你有選擇的工具,而不是恐懼的象徵。」

用法律溫柔生活

小辰律師(林哲辰),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法律碩士,擁有TACA兒少律師資格,現任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律師、陽明交大科技法律學院兼任講師。長期關注家庭、兒少與性犯罪議題,認為教育應在衝突發生前介入:「我希望年輕人在成為被害人或加害人之前,就懂得如何保護自己。」

在這場講座中,他讓「租屋」不再只是交易,而是一堂學會獨立、辨識風險與自我保護的社會課。正如他常說的那句話:「我是小辰,放心,你不是一個人。」理周教育基金會也將持續以此精神,陪伴更多青年走向成熟與自立的下一步。

目前公益講義已免費上傳至網路,開放給所有需要的人使用,邀請大家一同學習、分享,讓法律成為生活的日常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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