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鄉長涉貪遭押 嘉義縣府將派員代理

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2025-10-23 17:04

嘉義地檢署/陳致愷翻攝

嘉義縣大埔鄉鄉長吳明勲因涉貪污治罪條例圖利、收受賄賂等罪嫌,今(23)日下午嘉義地院裁定吳與張姓業者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嘉義縣府民政處表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將停止鄉長職務,並派員代理。

嘉檢指出,該署邱亦麟檢察官偵辦大埔鄉公所公務員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下稱廉政署南調組)成立專案小組,向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於昨(22)日持搜索票至被告吳男等9人住處、辦公處所等20處地點執行搜索,傳喚被告9人及相關證人到案偵訊。

檢方表示,本案係廉政署南調組檢具情資報請指揮偵辦,再經縝密蒐證,發現被告吳男等人疑似於111年間,藉由鄉公所發包各項工程時,涉嫌洩漏底價、相關資訊予廠商後要求、收受賄賂,而涉有貪污治罪條例圖利、收受賄賂等罪嫌。

經檢察官指揮搜索並漏夜訊問後,認為被告吳男與張姓業者2人涉犯前揭罪嫌重大,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被告則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以新台幣5萬、8萬、10萬元具保。

今(23日)天下午2時許,嘉義地院羈押庭裁定被告吳、張所涉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可認為逃避偵查、審判與執行,而有逃亡、勾串證人之虞,無其他替代羈押手段,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縣府民政處表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鄉長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由縣政府停止職務,並由縣政府派員代理,將提報人選由縣長核准,預計下周一進行相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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