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竹市一名男子於108年間死亡,遺留了11筆位在新竹市之土地,公告現值總計9,531萬餘元,總面積約4萬1,000平方公尺(約1萬2,000坪)。然而該男子長年旅居日本,其繼承人亦同,查無在臺灣之住居所,該男子死亡後,繼承人未依規定申報遺產稅,因此遭國稅局補課遺產稅並裁罰,稅單寄送至日本後,繼承人逾期未繳,國稅局因此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執行,移送金額1,462萬餘元。
新竹分署受理案件後,就該男子遺留的11筆土地囑託地政事務所為查封登記。為兼顧國家稅捐債權及繼承人之利益,促使繼承人自行繳納稅款及罰鍰,新竹分署將查封公文囑託外交部寄送給遠在日本的繼承人,並依行政執行法第14條規定,核發執行命令,命繼承人在指定之期日到場報告財產狀況,並曉諭繼承人亦得授權中華民國境內人士代為處理本件行政執行事件。並預計如繼承人不願出面處理,即就遺產土地進行拍賣。
執行命令發出後,成功促使繼承人委託我國律師處理本案,繼承人覓得土地之買主後,將所欠遺產稅加計利息以及罰鍰一次繳清,國庫進帳1,489萬9,533元,新竹分署依法將土地查封予以塗銷,由其自由管理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