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竹分署有位義務人於113年間,因5年內無照駕駛2次以上暨拒絕接受酒精測試,經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新竹市監理站裁處新台幣20萬4,000元罰鍰,逾期未繳移送行政執行在案。
新竹分署執行人員於今年5月初,著機關制服並配戴識別證,至義務人住處辦理現場執行催繳作業,惟在場人稱義務人外出工作,待其返家後會將現場執行通知單轉交義務人。至5月下旬,義務人到場陳述就移送案件已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若經判決確定仍須繳納,亦無法一次繳清所有欠費。承辦人員告知,依法規定,行政執行不因訴訟而停止,爰建議義務人辦理分期繳納,避免訴訟期間遭強制執行,以維護其權益。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表示,鑒於詐騙案件頻傳,轄下各分署於現場執行時,會向民眾表明身分並出示證明文件,執行時並不會要求民眾當場繳納現金予執行人員。若民眾想進一步了解或求證所欠稅費移送執行之情形,請至各大網站查詢各分署登錄機關通訊資料,並去電分署承辦人員詢問及確認是否有受理民眾移送強制執行案件及執行進度,同時也可避免因詐騙使個人財產及安全遭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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