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陳致愷攝影)
嘉義縣傳出台南市綠能廠商遭勒索,嘉義地檢署昨(4)日與台南市調處、雲林縣調站等,至嘉義縣東石鄉等9處執行搜索,傳喚多名被告與證人,訊後張簡姓、王姓男子收押禁見。至於自稱是「雨刷」嘉義縣議員蔡政宜助理的張簡男子,蔡政宜今天下午澄清「兩人是當兵的朋友」,盼外界勿謠傳,讓人產生誤會。
嘉義地檢署指出,本案為檢調接獲情資,疑有自稱蔡政宜議員助理的張簡姓男子及王姓地方人士,利用民眾向綠能業者陳情施工擾民的機會,假借居中協調而向綠能業者勒索財物,涉嫌刑法恐嚇取財等罪嫌。
經檢察官徐鈺婷指揮台南市調處、雲林縣調站等組成專案小組數月查證,向嘉義地院聲請並取得搜索票後,昨(4)日由專案小組至嘉義縣東石鄉等地9處執行搜索,並傳喚被告張簡男、王男等8人及相關證人9人到案偵訊。
檢察官徐鈺婷、江炳勳、呂雅純等人,於4日深夜訊問被告及證人完畢,認為張簡男及王男所涉恐嚇取財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其餘均請回。
嘉義地院今天下午開羈押庭,被告2人訊問後,均否認恐嚇取財犯行,然被告等人以「東二案場」之包商須支付回饋金或敦親睦鄰費用,工程始能繼續進行之恐嚇言詞,迫使該案場包商交付400 萬元之事實,業據相關證人證述明確。
另據被告張簡男、王男供述,坦承有共同協調東二案場施工影響漁塭或回饋金,並達成400 萬元回饋金共識。則證人即被害人證述遭被告等人以恐嚇手段迫使交付金錢,並非無據。又2人供述內容未盡相符、前後不一,並與其他同案被告及證人所述不一致,多所避重就輕,且尚有其他犯罪嫌疑人或證人尚未到案。
法官審酌被告2 人犯行,對社會治安危害非輕,且本案仍在偵查階段,2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以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不足以確保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認2 人有羈押必要,裁定均自114年6 月5 日執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
嘉義縣議員蔡政宜下午澄清,張簡姓男子是他當兵認識的朋友,助理名單內並無此人,本案所涉行為是他個人行為,希望外界勿謠傳造成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