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義縣政府。(圖取自google地圖)
端午連假將至,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提醒,原5月31日(週六)端午節為國定假日,因適逢一般勞工休息日,故應於5月30日(週五)補假,當日即成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若違反規定可處2萬以上100萬以下之罰鍰。
勞青處說明,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5月31日即為休息日,如果勞工出勤,工資需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出勤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如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又工作超過8小時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2又2/3以上。
6月1日(週日)為例假日,不得讓勞工在例假日出勤工作,如有特殊情況在例假日出勤,出勤時間8小時之內者都應加給1日(8小時)工資,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則依平日每小時薪資額 × 2發給,且在事後24小時內需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並再給勞工補假1日。
舉例說明,月薪36,000的勞工推算時薪為150元,若在5月30日國定假日出勤,出勤時間在8小時內者,應加給國定假日工資150元×8小時=1,200元;若約定在5月31日休息日出勤,應加給延長工時工資150元 × 1⅓ × 2小時 + 150元 × 1⅔ × 6小時=1,900元;若6月1日例假日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出勤,出勤時間在8小時之內者,應給予工資150元×8小時=1,200元,並事後提供補假及呈報主管機關。
勞青處長陳奕翰提醒,近日立法院通過增加國定假日,增訂小年夜(農曆除夕前一日)、勞動節(5月1日)、教師節(9月28日)、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0月25日)及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共5個放假日。雇主可提早與勞工協商,如勞工同意調整放假,應明確約定日期避免發生爭議,若有勞動法令疑慮可洽詢05-3620123轉8018、8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