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社維法》修正案 賣車票、遊樂票券黃牛票最重罰3萬元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25-05-27 20:30

票券示意圖(圖/示意圖,圖源:Pixabay)

為遏止熱門歌手、表演團體、運動賽事的觀賞票券,被黃牛先一步大量搶購,再哄抬價格出售賺取暴利,先前立法院已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等法律條文修正案,加重黃牛票罰則,並已正式上路。立法院今(27)日再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若販賣車票、遊樂票券的黃牛票,最重可罰新台幣3萬元罰鍰。

行政院內政部表示,立法院今(27)日三讀通過《社維法》第9條、第64條、第72條及第89條修正草案。內政部說明,這次修法涉及人民生活安寧、權益保障及人身安全等民生議題,主要加重黃牛票、生活噪音、跟追案件的處罰,修法後警察機關將全力落實相關事項的執行,以達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的任務,更周延保障民眾安全與權益。這次修法重點摘述如下:

一、第9條「瘖啞人」一詞,修正為「未滿七歲即有聽覺且語言障礙者」,以貫徹身心障礙者權益的保障及人格權的維護。

二、有關黃牛票管制及處罰部分,為抑止黃牛亂象,使社會大眾皆能公平享有消費機會的權利,將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轉售圖利行為之罰鍰從新臺幣1萬8千元提高至3萬元。

三、第72條有關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之情況,對於達到妨害公眾安寧程度,又不聽禁止者,將現行罰鍰金額從新臺幣6千元提高至1萬元,強化警惕,確保民眾居家生活安寧。

四、第89條,因近年社會跟追惡害事件仍層出不窮,為填補不適用性騷擾防治法或跟蹤騷擾防制法的案件,將現行罰鍰金額自新台幣3千元提高至3萬元,以提升懲處嚇阻效果,保障民眾免於跟追的隱私自由及安全。

此外,考量現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等專法都有特別規範黃牛票防制作為,基於責有攸歸原則,仍請其他各式票券管理主管機關研議修法,從源頭管理與查辦處罰雙管齊下,有效抑制黃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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