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無法分期繳納 執行官提出隱匿財產事證後繳清

記者季大仁/新竹報導 2025-05-21 13:05

欠稅未繳供稱無力清償,執行官提出隱匿財產事證後一個月內繳清250餘萬元。

苗栗縣一名洪姓男子,於109年至111年間因經營雕塑藝品營業,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該期間之銷貨額累計新臺幣1972元萬餘元漏未開立發票,經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核定總欠逾250萬元稅款。該核稅處分送達後,洪姓男子置之不理,苗栗分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執行,新竹分署自112年收案後,積極調查洪姓男子財產流向,終於在近日限期履行中,新竹分署承辦執行官當面提示並提問財產流向後,洪姓男子終於在一個月內繳清所有欠稅款。

原本洪姓男子對於當初買賣藝術品資金流向,僅是輕描淡寫未具體說明,而且託言無力清償,也無法分期繳納,還表示親人也沒有能力協助處理云云。惟查,在調查大額通貨及其他資金流向,發現洪姓男子有6筆皆破千萬的現金進出,無法合理交代原由,經承辦執行官曉諭如果無法合理說明,恐已構成隱匿處分財產等管收事由,至此,洪姓男子方才承諾將會處理本件欠稅案件,承辦執行官並告知,如果避不處理,會向法院聲請拘提。最後,洪姓男子深感避無可退,果然在承辦執行官指定期日內繳清所有欠稅案件。

新竹分署呼籲,目前正處於報稅季節,納稅義務人切勿心存僥倖,透過轉移財產來逃避責任,如此不僅無法規避法律責任,還可能失去人身自由,如無法全額清償,應主動洽詢分期方式,避免面臨財產遭查扣或恐被拘提、管收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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